這是繼「N號房事件」後新設立的處罰條款首次得到最高法院確認的案件。目的的交流罪40)
會議舉行如下。早些時候的第二次審判認定他犯有兩項罪名,並判處他兩年監禁,緩刑三年。最高法院也維持了二審的判決,認為其合理。
已確立的。 2022年1月,被告A被指控向他在Metaverse平台上認識的一名受害者發送了45條引起性慾或厭惡的信息。
汝。除了《兒童福利法》規定的虐待兒童指控外,還適用《兒童和青少年性保護法》規定的以性剝削為目的的談話指控。 以性剝削為目的的對話罪是指在網路上對兒童、青少年進行性剝削。
當一個人持續或重複進行引起性慾或厭惡的對話,或誘導或招攬某人進行性活動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被告A向受害者發送了「你是我的財產」、「當你使用敬語時我會很興奮」等多個訊息。還有《接吻照》
他要求他拍張照片並發送給他。他還要求受害者的母親親筆秘密寫下結婚誓言,並發送她說「我愛你」的錄音。
初審法院僅裁定他犯有虐待兒童罪。他因以性剝削為目的的通訊罪被判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是的。 然而,第二裁判的判罰卻有所不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二審中判他兩項罪名成立。結果量刑稍重,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二審分庭表示,“被告A明知受害人年僅10歲”,並補充道,“被告A知道受害人年齡較小,性意識、判斷力、應對能力尚不成熟。” ”
“儘管他知道這一點,但他還是發送了幾條包含戀人之間使用的表達方式的信息,例如接吻和結婚,以及可能被解釋為性的表達方式。”
庭審中,被告A聲稱自己發送的簡訊是出於純粹的浪漫感情,但二審庭對此不予採信。
我進不去。二審庭表示,「當時38歲的被告A向10歲的受害者表達浪漫感情,本身就帶有性暗示,引起性厭惡。」可能性
有,」他指出。被告A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稱“由於受害人幾乎沒有性意識,即使聽到相關表述,也沒有任何性厭惡感。”
」他聲稱。 但最高法院並未採納被告A的主張。最高法院今天確認了這一判決,稱“下級法院(二審)並沒有誤解法律原則的錯誤。”
2024/09/13 11:32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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