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共に民主党代表
韓國檢方要求李在明和民主黨代表兩人入獄兩年
韓國檢察官要求對因在第 20 屆總統選舉期間傳播虛假信息而受審的民主黨代表李在明兩年有期徒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4庭對李明博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審判結束時,檢察官表示,“他只是想當選。”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案件,他多次向全國撒謊”,並要求李在鎔被判處兩年徒刑。 檢察官表示:“當時他與對手的支持率差距很小,選舉結果的得票率差距也很小。”
“考慮到只有0.7%,謊言影響了選民的選擇。”此外,“沒有減輕刑罰的理由,只有加重刑罰的理由。”
強調。 對於2021年10月國家政府審計期間白賢洞韓國食品研究所使用區域的變更,李代表表示:“當時國土交通省要求變更用途,如果我們不做出回應,我們就無法履行我們的職責。”
他威脅要提出遺棄問題。隨後,同年12月,因涉嫌大長洞開發詐騙,已故金文基在城南城市開發公司開發第一部被捕。
「當我擔任城南市長時,我是一名基層員工,對此一無所知。2018年 我當選京畿道知事後,我是在試用過程中了解到這一點的。」4 次
我採訪了他。 檢察官認定李的言論散播虛假事實,並於 2022 年 9 月對他提出起訴。檢察官稱,金前局長和李代表在2009年參與了城南市改造計畫活動。
從一開始就熟悉了,我判斷作為城南城市開發公司的主要官員,我能夠履行李先生的核心承諾並繼續與他互動。李議員直接就白賢洞使用區域的變更做出了決定。
但法院認定他說“是國土交通省做出的變更”,這是撒謊。 檢察官表示:「被告在傳播度高且可靠的廣播中多次向全國重複撒謊。
他還透過提供事先準備好的虛假材料並積極撒謊,將監督國家政治的國民政府審計署變成了「謊言之地」。
他接著說,“必鬚根據案件的嚴重性、犯罪的性質等,平等地、按照原則適用。”
必須是。如果公職選舉法的適用標準根據被告的身分或政治狀況而改變,那麼該法旨在實現民主的目的就會落空。用謊言扭曲選民的選擇
對於這樣做的人需要嚴厲的懲罰。
2024/09/20 20:15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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