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光州地方法院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詐欺)加重處罰法的罪名,判處被告A某(53歲女性)5年有期徒刑。
23日宣布被判刑。 2020年至2022年間,被告A以投資、招募等名義,多次向9名受害人行賄27億韓元(約2.9億日圓)。
他被指控犯有敲詐勒索罪。 調查結果顯示,被告A告訴受害者,投資可轉債可以獲得20%至50%的高額回報,並鼓勵受害者投資硬幣。
欺騙了他們。 原來,陷入財務困境的被告A處於「單車」狀態,將大部分投資資金用於還債。
法院表示:「被告的犯罪金額較大,受害者數較多,責任重大。
尚未恢復。 聲明還說:“受害人控訴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和精神痛苦,請求嚴懲被告。”
量刑將根據他承認並表現出悔罪的事實來確定。
2024/09/23 18:45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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