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合議庭以職業過失導致死亡或受傷罪判處李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裁定李在鎔在國會聽證會上提供虛假證言(國會證詞)。
他被判作偽證(根據《口頭專業知識法》)以及製作和使用虛假公共文件的指控無罪。 法院表示,「根據媒體報導和警方情報報告,2022 年萬聖節
據判斷,可以預見的是,梨泰院的傾斜小巷中將會聚集大量人群,行人會互相擠壓、互相施壓,對行人的生命和身體造成嚴重威脅。
我說清楚了。 梨泰院災難發生當天,前警察廳廳長李明博能夠預測到梨泰院地區將有大量人員聚集,將發生安全事故,但他並沒有採取部署防暴等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
他因未及時採取行動而對人類生命造成巨大損害而被帶上法庭。 此外,為了掩蓋草率的反應,工作人員被指示不要準確記錄自己到達現場的時間。
(製作和使用虛假官方文件)並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稱他很晚才認識到這場災難,並指示首爾警察廳請求安全防暴警察提供支持。
根據《判決法》,他還被指控犯有偽證罪。 因涉嫌職務過失致人死亡或受傷罪與李某一起被起訴的龍山警察署112情況室前所長孫秉柱(53歲)將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樸某將被判處有期徒刑至112 情況辦公室。
小組領導分別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和緩刑兩年。 前婦女青少年科科長鄭賢宇(54歲)和前生命安全科警察崔某涉嫌製作、發行虛假公文。
該副手被判無罪。
2024/09/30 20:3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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