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州東部警察署50多歲男子A督察和50多歲男子B督察分別被停職兩個月並被開除。督察 A 和督察 B 在濟州島附屬島嶼的警察局一起工作。
今年早些時候,他被發現在工作時間在派出所內外飲酒,並因打架而被調查。當時,A警司擔任警察局長。
調查發現,去年底至今年初,兩人常在工作時間飲酒。
特別是,據說檢查員 B 甚至與其他員工發生扭打,這些員工對他在工作時間的越軌行為提出了質疑。 濟州警察廳紀律委員會決定將B警官降級一級。
然而,時任濟州警察廳廳長的李天浩要求重新考慮,並做出了免職的決定,這將是比降級更重的懲罰。 對警察公務員的紀律處分包括開除、開除、降級、停職等嚴厲處罰。
分為訓斥、訓斥等輕處罰。
2024/10/04 21:0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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