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少年性保護法,駁回被告A因強姦等罪名提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A是一名初中教師,被指控對透過隨機聊天認識的初中女生進行持續性剝削,包括在兩年內多次發生性行為。
他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審判。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的被告A提出上訴,認為量刑「過重」。被告A在一審中繳納了5,000萬韓元(約5,487,150日圓)的犯罪保證金。
隨後,在上訴法院,他以3500萬韓元(約384.1萬日元)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收到受害者表示不希望受到懲罰的同意書,並將其提交給法院。
此外,A先生還提交了約20次悔罪書,試圖減輕指控,但法院並未採納A先生的論點。
法院表示,“迄今為止,受害者遭受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和後遺症,似乎很難完全從傷害中恢復過來。”
我解釋道。他接著說:「即使考慮到受害人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同意並提交了不申請表作為對被告有利的情況,八年監禁也在建議的範圍內。」量刑標準,屬於重刑。不這麼認為
不。 「不願意懲罰未成年人不太可能成為減刑的決定性原因,」他補充道。
2024/10/16 20:55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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