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已終審。 21日,據大韓律師協會報道,受害人向被告李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億韓元,釜山地方法院已作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
由於被告李在訴訟過程中從未出庭,也未提交書面意見,所以一審法院裁定採納原告的訴訟請求,即所謂的“認罪”,並支付了原告請求的全部金額。
被告李某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書,但因未繳納上訴所需的印花稅和服務費,因此被判駁回起訴。
被告收到駁回上訴令後,必須在 14 天內繳納上訴印花稅和服務費或重新提交上訴。
他也沒有立即對解僱令提出上訴。 但由於民事訴訟的性質,即使作出最終判決,如果被告財產不存在,也不容易扣押或執行判決。
有一些不好的事情。 2022年5月22日凌晨5點左右,李某在受害者返回釜山的家中時跟蹤受害者約10分鐘,意圖對她進行性侵犯,然後離開辦公室(住宅辦公室)的辦公室。
)被指控在大樓公共入口襲擊並企圖殺害他,最高法院判處他20年監禁。 最初,李被指控謀殺未遂,但上訴法院發現檢方
在獲得更多證據(包括在受害者牛仔褲上檢測到李的 DNA)後,指控改為強姦和謀殺未遂。
檢察官稱,李脫掉了昏迷不醒的受害者的衣服,並試圖對她進行性侵犯,但當她感覺到有人存在時,她逃跑了。
我意識到我的跑步嘗試以失敗告終。 被告李某在法庭上聲稱,他無意殺人。 然而,審判分庭發現“他持續攻擊手無寸鐵的受害者,使她失去知覺,並對她進行性侵犯。”
“他企圖謀殺”,法院裁定“可以承認他有不可避免的謀殺意圖”。 同時,受害者也向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政府賠償拙劣的調查。
2024/10/21 11:4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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