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回し蹴り事件」加害者、被害者へ1億ウォンの賠償が確定=韓国
釜山迴旋踢事件肇事者和受害者賠償1億韓元 = 韓國
一名20歲女性在回家途中遭到性侵犯的所謂釜山圓屋踢事件的肇事者將賠償受害者1億韓元(約1,090萬日元)。
判決已終審。 21日,據大韓律師協會報道,受害人向被告李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億韓元,釜山地方法院已作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
由於被告李在訴訟過程中從未出庭,也未提交書面意見,所以一審法院裁定採納原告的訴訟請求,即所謂的“認罪”,並支付了原告請求的全部金額。
被告李某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書,但因未繳納上訴所需的印花稅和服務費,因此被判駁回起訴。
被告收到駁回上訴令後,必須在 14 天內繳納上訴印花稅和服務費或重新提交上訴。
他也沒有立即對解僱令提出上訴。 但由於民事訴訟的性質,即使作出最終判決,如果被告財產不存在,也不容易扣押或執行判決。
有一些不好的事情。 2022年5月22日凌晨5點左右,李某在受害者返回釜山的家中時跟蹤受害者約10分鐘,意圖對她進行性侵犯,然後離開辦公室(住宅辦公室)的辦公室。
)被指控在大樓公共入口襲擊並企圖殺害他,最高法院判處他20年監禁。 最初,李被指控謀殺未遂,但上訴法院發現檢方
在獲得更多證據(包括在受害者牛仔褲上檢測到李的 DNA)後,指控改為強姦和謀殺未遂。
檢察官稱,李脫掉了昏迷不醒的受害者的衣服,並試圖對她進行性侵犯,但當她感覺到有人存在時,她逃跑了。
我意識到我的跑步嘗試以失敗告終。 被告李某在法庭上聲稱,他無意殺人。 然而,審判分庭發現“他持續攻擊手無寸鐵的受害者,使她失去知覺,並對她進行性侵犯。”
“他企圖謀殺”,法院裁定“可以承認他有不可避免的謀殺意圖”。 同時,受害者也向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政府賠償拙劣的調查。
2024/10/21 11:4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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