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8歲的女性A女士因協助、教唆越獄罪被起訴,被判處八個月徒刑。此外,A先生的三名熟人也根據同一法律被控協助、教唆醉酒駕駛和幫助肇事者逃跑的罪名。
B先生,0歲,男,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兩人均在法庭受審。 去年8月19日上午8點50分左右,A先生駕駛著B先生的汽車停在仁川富平區一棟低樓公寓的停車場。
他因駕駛汽車行駛約10公尺並與另一輛停放的汽車相撞而被帶上法庭。 A先生血液酒精濃度為0.048%,超出吊銷駕照標準。
車內乘客B先生向接報後出動的警方謊稱自己是該車的駕駛人。
A 先生和 B 先生一起喝酒,B 先生想讓 A 先生開他的車。
協助。結果,B先生被指控逃避犯罪者和協助、教唆醉酒駕駛。 A先生在事發前一年因酒駕被罰800萬韓元(約88萬日圓)。
他有被欺負的歷史。 法院指出,“儘管 A 先生過去曾因醉酒駕駛而被罰款,但他又重複了同樣的罪行”,並補充道,“A 先生並不知道 B 先生假裝醉酒駕駛。”司機。
“由於他幫助、教唆了她,犯罪質量惡劣,罪責極其重大。” B先生還指出,“他的罪名並不輕,因為他造成了刑事司法系統的混亂。”
“判刑的原因是考慮在內的,包括他向調查機構透露自己不是司機並配合後續調查的事實。”
2024/10/28 06:1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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