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JTBC節目《案件組長》中報道了8月遭遇搶劫的受害者A先生提供的資訊。
據A先生介紹,該男女點了並吃完糖醋排骨、擔擔面等共計44000韓元(約合4870日元)的菜餚後,大廳的服務員暫時離開,並沒有付錢。
嗯,我離開了商店。 A先生向警方報案。 A先生說:“已經兩個月了,我們還是沒能抓到兇手。”
你必須來付錢。我希望他自首並付錢,」他說。 觀看直播的網友紛紛表示:“他們一定是在互相玩鬧”、“為什麼他們的臉都這麼馬賽克?”
他們給出了各種反應,例如,“我不明白你為什麼要射精”,以及“你這些天為什麼這樣做?” 根據現行法律,不付錢就吃喝屬於輕罪,處罰10萬韓元(約11,060韓元)。
(日圓)可處以下列罰金或罰金:如果是慣常或故意的,則適用詐欺罪,處罰為最高10年有期徒刑或最高2000萬韓元(約合221.26萬日元)。
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2024/10/30 13:1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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