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訴第3課依《兒童福利法》指控拐賣兒童罪,判處嬰兒經紀人A(25歲,女)1年2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推翻原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9年8月,A在仁川的一家咖啡店收到了想要收養他的C先生的300萬韓元(約332,840韓元)。
日圓)並賣掉了B先生6天大的女兒。 案發前1小時30分鐘,A前往B先生收治的醫院,住院費98萬韓元(約108,740日圓)。
)並收到了新生嬰兒。 隨後,她謊稱是自己的孩子,將女嬰交給了C先生,並在此過程中以住院費和產後護理費等名義收取了300萬韓元。
但由於B先生的反對,C先生無法將女嬰的出生登記為自己的出生,於是將女嬰遺棄在嬰兒箱中。目前女嬰已被收養。
原來,這並不是A第一次犯案。同年7月,A某用同樣的方法支付136萬韓元接收了一個新生嬰兒,然後將其賣給另一名婦女並收取金錢。
調查顯示,2022年,他因涉嫌拐賣兒童罪在全州地方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
上訴法院表示,「A 向在網路公告板上發布收養訊息的人發送了訊息,然後
“她通過付出代價獲得了新生嬰兒”,並且“然後她假裝自己是生母,並出售了新生嬰兒以獲取經濟利益。” 他接著說,“犯罪性質非常惡劣”,“一審法院量刑過輕。”
這是不公平的,」他補充道。 上訴法院以與一審相同的方式作出判決,共四人,其中包括兩名女性,其中包括將剛出生的嬰兒賣給A的B先生(27歲)和支付費用的C先生(57歲)。給了A並受到了B先生的女兒的懲罰。
他被判處緩刑6個月和緩刑2年。
2024/10/30 13:2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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