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韓國大邱刑事第11庭庭長李正吉對當天因涉嫌謀殺未遂而被起訴的A某(38歲)做出了終審判決。
作出了判決。 這一天,檢方請求法院判處A先生有期徒刑七年。 檢察官辦公室表示,“雖然這是一次意外的謀殺未成年人事件”,“受害者恢復了知覺,但她卻失踪了。”
他必須在患有功能障礙的情況下生活。 A先生於今年9月9日晚上10點40分左右在大邱壽城區法母洞被捕
在街上,他接近與女兒在一起的學生B(14歲),並用刀刺傷了她的肩膀,讓她去死。 當時受傷的B同學逃跑了,A先生試圖追他,但旁邊的A先生的女兒逃跑了。
根據News 1報道,A先生的女兒C(16歲)透過熟人認識了B學生後,A先生開始屢屢做出不良行為,例如酗酒、抽煙而不去上學,
該罪行已被調查。 A先生搬到濟州島將兩人分開,但C先生在濟州島服用過量安眠藥陷入昏迷。 A先生恢復知覺
我試著勸C先生不要去見B同學,但沒有效果。 隨後,C先生試圖獨自返回大邱,但A先生尾隨其後,飲酒後伏擊了B同學。
,因揮舞刀而受到調查。 A先生在最後的陳述中請求寬大處罰,他說:“我想回到在家裡等待的孩子們身邊,他們什麼都不知道。”
A先生的量刑聽證會定於本月13日上午10點舉行。
2024/11/01 21:2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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