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法律人士3日透露,首爾行政法院第13行政庭近日向中央勞動關係委員會提出了針對A建築公司的申訴。
判決原告請求再審救濟敗訴。 B先生於2023年受聘於A公司,擔任員工,負責貿易操作協助及文件管理。試用期結束後,A公司
未經書面通知而終止合約。由於A公司在招聘公告中對會開車的人給予優待,B先生因駕駛經驗不足而被解僱。
B先生向當地勞動委員會(當地勞動委員會)請求救濟,聲稱解僱不公平,當地勞動委員會批准了這項請求。
塔。 A公司不服此事,向中央勞動關係委員會申請再審,但被駁回,遂提起訴訟。 A公司聲稱駕駛技能是「勞動合約的條件」。
法院未採納A公司的主張。會開車不僅是一種優待,也是簽訂勞動合約的條件。
經確定,這是不可接受的。原審法院表示,「駕駛能力只是一種優待問題,不能被視為勞動契約的條件。此外,如果工作需要駕駛熟練度,
通常的做法是在招聘公告中明確說明這一點,或者至少在招聘前進行驗證。 B先生在招募過程中聲稱自己是新手駕駛的說法也得到了證實。而且,
也有人指出,該程序是非法的。法院表示,“公司違背B先生的意願,單方面通知終止勞動合約。B先生只是口頭表達了辭退的意思,並沒有書面說明原因。”
這是非法的,因為我不知道這件事。
2024/11/04 06: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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