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31日,韓國最高法院以謀殺上司罪判處國中生A某(15歲)20年有期徒刑。
4日宣布,下級法院判處其死刑的判決已終審。 A是一位母親(4歲),去年中秋節,她在清州市山塘區的公寓罵了她。
7)被指控揮舞致命武器並導致其死亡。 當時,A因為社區操場傳出的聲音太大而感到不安。中秋節期間,母親去探望孩子們。
我告訴他要理解。 然而,A某到忠北清州上堂警察署報案,被母親發現後斥責他說:“你是只堅持自己的權利,不考慮別人嗎?”
塔。 A先生對此非常憤怒,從廚房拿出凶器,向母親刺了大約20刀,致其死亡。 A感到一種受害感和敵意感,因為她的母親平時對她並不友善,而且對她很嘮叨。
經調查,他確實有。 父親下班回來後,母親被緊急服務人員送往附近的醫院,但她不治身亡。
隨後,A被送進醫院接受精神評估,並告訴另一名家屬,“不會劃紅線,因為他是少年犯。”
= 無犯罪記錄)。據了解,他一直在談論的大意是,如果精神評估確定他患有亞斯伯格症或精神錯亂,他的刑期可以減輕。
庭審過程中,甲方辯稱,其因精神疾病等原因,處於精神錯亂、衰弱狀態,堅持將其送至少管所。
然而,審判分庭不接受這一點,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A 患有精神錯亂或精神缺陷。
A受少年法管轄,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由於A的犯罪行為根據《特定重罪處罰特別法》屬於特定重罪,所以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對A判刑。
他被判處 20 年徒刑。 審判分庭表示,“A的母親因一些瑣碎的原因在巨大痛苦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儘管造成了嚴重的後果,A仍堅持犯罪。”
“他只提交了與該事件有關的對他有利或將責任歸咎於他母親的書面意見。” 儘管對判決提出上訴的A在二審和三審中聲稱精神錯亂或精神衰弱。
最高法院認為下級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最後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
2024/11/05 12:05 KST
Copyrights(C) Edaily wowkorea.jp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