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8日宣布,駁回被控謀殺和藏匿屍體罪的30多歲男子高某的上訴。
被告高某於2012年結婚,育有3個孩子,於2018年和2019年犯罪。
他們在醫院各生下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並被指控出院後立即在自家和醫院附近的小巷裡勒死孩子。案發後,被告高某將孩子的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中自殺。
我把它存放在家裡的冰箱裡。這是警方去年六月突襲這棟房子時發現的。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被告高某的行為不屬於一般的謀殺罪,而是屬於謀殺嬰兒罪。
問題是它是否有效。被告辯稱其犯罪行為是因分娩導致心理狀態異常,但法院未予採信。
一審和二審均認定柯罪名成立,判他八年徒刑。初審法院表示,“被告不是初產婦,而是多產婦女,並且沒有得到醫護人員的幫助。”
“每起謀殺案發生前都已經過去了 29 個小時,在那段時間裡,她已經從分娩的影響中恢復過來,包括從事日常活動。”
被告關於精神錯亂的說法也沒有成立。審判分庭認為“抑鬱或圍產期抑鬱的感覺(懷孕期間或產後第一年發生的情緒障礙)”
即使有,也只是因為經濟和育兒問題,心理狀態的異常並不是因為分娩過程的影響造成的。
然而,對於量刑,審判分庭表示,“如果你養育三個孩子,並在不富裕的生活中養育一個新生嬰兒,你可能連這三個孩子都無法好好養育。”
“我們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即認為沒有犯罪的信念對犯罪產生了影響,而且這是他的第一次犯罪。” 最高法院表示,“一審法院的判決誤解了關於謀殺罪和藏匿屍體罪成立的法律原則,影響了判決。”
沒有任何錯誤造成任何影響。 同時,從今年2月9日起,刑法修正案已經實施,刪除了殺害嬰兒罪的條款。因此,今後類似的事件還會發生。
對於是否適用傷害罪似乎不有爭議。
2024/11/08 12:0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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