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將提出上訴。 判決宣布後,李議員在會見記者時表示:“今天的一幕也將成為大韓民國近代史上的一幕。”
這是。輿論和歷史的法庭是永恆的。 他接著說:“我認為,如果日本人民根據常識和正義來判斷這一點,他們一定能夠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
隨後,李議員離開法庭,沒有回答記者的問題,例如“您對判決有何看法?”“您對偽證教唆案有何看法?”
同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4庭以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罪名,判處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根據《公職選舉法》,如果涉嫌發布虛假資訊並被處以100萬韓元(約111,290日圓)以上罰款,其競選資格將被取消。 《公職選舉法》第十八條規定了「選舉犯罪者」。
'如果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刑期已定,5年過去了,或者被判處緩刑10年以上。
它規定,一個人被判刑並被確定不服刑後,或者刑期執行完畢或免除後不滿10年,沒有選舉權。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選舉違法者」而沒有選舉權的人,沒有被選舉的權利。
2024/11/15 20:5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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