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 此前,15日,承擔一審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34刑事審判庭,以公職選舉法規定發布虛假事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2年。
。 法院裁定,關於已故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1部部長金文基,“我在海外出差期間沒有與金文基一起打高爾夫球”,並裁定他參與了京畿道城南市(京畿道)。
他承認,有關韓國食品研究所在白慶洞場地用途變更的優惠待遇是在國土交通省的壓力下做出的所有言論都是虛假事實。
但對於「不認識金文基」的說法,並不能視為否認有外遇行為,法院根據其內容判定其無罪。
我把它剪掉了。 預計上訴法院將被分配到處理選舉案件的首爾高等法院第2、第6和第7庭之一。
2024/11/21 20:4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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