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出一項修訂《公職選舉法》的法案,其中包括確保人民政權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長朱振宇議員27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與民主黨一起,
他說:「我們對透過加入或分裂政黨等權宜之計來避免用稅款償還總統競選費用的運動感到擔憂。」他宣布自己是該法案的發起人。
根據現行公職選舉法,選舉被判定無效的候選人和政黨必須返還其節省的選舉費用。 15、公職選舉
因發布虛假資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李在鎔被大法院宣判時,民主黨需要償還的金額為與上次總統選舉相同。
總金額為434億韓元。 修正案明確規定,即使政黨合併或分裂,新成立或現有政黨也將繼承退還資金的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一審或二審的結果是選舉無效,則即使在判決最終確定之前,也可以扣押該黨的資產,直至其預期償還金額。
它還包括以下內容 此外,如果為了逃避返還義務而隱藏或遺漏財物,將被處以最高三年監禁或最高3000萬韓元(約326萬日元)的罰款。
也制定了新的處罰規定。 朱眾議員表示,“修改後的法案是一項要求所有違反未來選舉法的政黨都必須賠償的法案,因此民主黨自然也必須同意。”
可能不會。 擬議的修正案還包括一項規定,如果候選人被指控犯有導致選舉無效的嚴重罪行或受到選舉委員會的指控,則暫停退還押金和補償選舉費用。
已收到。
2024/11/28 09:4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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