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代表の北朝鮮送金事件、裁判官の忌避申立で中断の可能性=韓国
李在明議員向北韓匯款案可能因法官質疑請求而暫停=韓國
在尚房窟向北韓匯款相關的第三方賄賂案中被指控為共犯的主要反對黨民主黨代表李在明提出了對法官提出質疑的動議。
很明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當法官有可能進行不公正審判時,可以提出此申請,並且可能需要長達兩至三個月的時間才能做出決定。
據韓國法律人士16日透露,李議員13日向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庭提交了對三名法官提出質疑的請願書。這個審判庭是以李氏為代表的北朝王朝為背景的。
負責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第三方賄賂案件、違反外匯交易法案件、違反南北韓匯款相關韓朝交流合作法案件等審判。
定於17日進行的第四次審判準備日期預計將照常進行,代表律師將出席並進行審判程序。
他將就政府挑戰的具體原因發表自己的意見。 李議員表示,法院已在一審中判定京畿道前副知事李和榮有罪,並在同一案件中對他進行了起訴。
因此,他們認為繼續審理李某案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同時,李的律師於九月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法院重新分配審判分庭。
然而,審判分庭駁回了該申請,理由是該申請沒有明確的實務或法律文獻依據。 後來,在先前的審判中,李方表示:“現在的審判庭無意中記錄了本案的調查記錄。”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如果(審判分庭)在沒有任何先驗知識的情況下以空白的形式審理此案,那將是公平的。」說。
如果法官提出的質疑動議明顯是為了拖延審判,相關分庭可能會立即駁回該動議。否則,他們可能會被分配到同一法院的另一個分庭。
將根據分配情況做出決定。可以上訴或重新上訴,需要兩到三個月才能收到最高法院的裁決。前副知事李也在先前的法庭案件中提出了質疑動議。
結果,審判陷入停滯並被推遲了77天。
2024/12/17 05:4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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