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這樣做,」他說。 當天,吳市長在費子冊中寫道:“李在明議員在民眾面前道歉是不夠的,所以他通過躲避法官來爭取時間,這是懦弱的表現。”不同之處
他補充道,“他無恥地爭取時間的方式極其卑鄙。” 此外,“京畿道前副知事李和榮在上訴法院受到了與一審相同的嚴厲處罰。”
塔。法院再次認定,向北韓的匯款是「李在明訪問北韓的費用」。他接著說:“向朝鮮匯款等重大事項應由副組長單獨完成,而無需告知組長。”
“我不能這麼做,也沒有理由這麼做。” 另外,水原高等法院刑事1庭當天就京畿道前副知事李花英(和平)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舉行了聽證會。
前副省長李在上訴法院聽證會上被判處七年八個月監禁,罪名包括賄賂和違反《政治資金法》。李前副知事收受Sangbangul集團1億韓元賄賂。
他被逮捕並被指控密謀向北韓輸送 800 萬美元(約 1,255,360,000 日元)。
2024/12/19 21: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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