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回應,總統的法律團隊強烈反對此舉,稱其「非法且無效」。因此,辯方決定追加請求憲法法院審理權限問題。
尹總統的律師尹甲根1日表示:“西地方法院逮捕令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條發出了逮捕令。”
據說,它規定適用第10條和第111條是例外,但《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法官有這樣的權力。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對需要軍事保密的場所,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扣押、搜查;
該法規定,公務員持有的與保密工作有關的物品,未經所在公職機關或監察機關同意,不得沒收。但責任人不得
據說同意不能拒絕。 公共安全搜查部根據西地方法院首席準尉李升亨發出的搜查令和前一天的逮捕令,對尹總統提起刑事訴訟。
澄清,明確了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的適用例外情況。公共安全調查部為了執行逮捕令,要求出示搜索令,以查明尹總統的具體行蹤。
這一點似乎在逮捕令中已明確說明,以便總統安全廳等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軍事秘密或官方秘密為由阻止搜查。
尹律師稱,此類例外的規定是“非常嚴重的案件,非法無效,違反了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最高法院應立即採取行動”。
“我們應該立即調查真相,如果屬實,立即解除該法官的職務並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此外,“公共調查部對民事叛國罪沒有調查權,正在將此事移交其管轄範圍並提出索賠。”
「他們不僅發出了逮捕嫌疑人的逮捕令,還發出了扣押和搜查令(實際上是搜查令),這是一種非法行為,」他補充道。尹律師也就此要求追加權力糾紛審判。
宣布計劃 另一方面,尹總統前一天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表示對總統發出逮捕令侵犯了總統職權。
被指控。
2025/01/02 05:0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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