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吉氏が法廷拘束、政治資金法違反で懲役2年…現金ばらまきは無罪=韓国
宋勇吉因違反政治融資法被法庭拘留兩年…發放現金罪名不成立=韓國
韓國宋樹黨主席宋永吉(Song Yong-gil)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在法庭羈押。主要活動是民主黨大會上的“分發裝滿現金的信封”。
他在基本指控上被判無罪。這是基於檢方取證過程違法的判斷。另一方面,透過民間團體「飲食問題研究所」以支援金的名義進行非法政治捐款。
他被判犯有收受金錢罪。 8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1刑事庭以違反《政治資金法》、《特定犯罪(賄賂)加重處罰法》、《政黨法》等罪名對他提起公訴。
宋代表被判處兩年徒刑。去年11月,檢察官要求判處宋九年有期徒刑。 針對宋代表的兩項主要指控,第一項是在 2021 年 4 月。
這是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分發現金信封」。為了讓宋在黨代表選舉中獲勝,檢察官要求競選官員向國會議員發送20個裝有300萬韓元的現金信封。
他被指控指示他交出它。對此,宋代表強烈反駁他從未參與現金分配。 一審法院認定宋代表參與現金發放事件。
經認定,證據不足。這是因為檢方提交的核心證據大部分與時任黨副總長李正根的電話錄音檔案有關。
在對李明博個人不當行為的調查中,民主黨的現金大肆擴張被揭露。 2022年7月,李先生因涉嫌收賄接受調查時,有三人
他主動交出了手機。這是自願提交的,沒有簽發法院搜索令。 檢察官根據李某的電話錄音檔案,以李某的電話錄音檔案為依據,
對散錢事件的調查已經開始。李先生是宋議員的親密助手,在2021年民主黨代表選舉中活躍於宋議員陣營。李明博與民主黨前議員尹光錫串通一氣
然而,他將現金信封交給議員的情況卻透過錄音被揭露出來。 不過,一審法院根據通話錄音檔案,對民主黨撒錢事件展開調查。
他所開始的事情是非法的。認為李先生自願提交並同意的證據使用範圍應僅限於對其涉嫌協助行賄的嫌疑進行調查。不受限制地使用自願提交的證據
這是因為這樣做可能會侵犯人權。據確定,為了讓檢察官調查此案,他們需要獲得該房屋的單獨搜索令。
一審法院規定:「偵查機關自願接收資訊儲存介質,必須確認提交者提供的資訊範圍,並
必須明確入室搜查的範圍”,並補充道,“檢察官在受賄案中未作為證據提交的與現金分配有關的通話錄音,應當保存,不得銷毀,並單獨存放”。分別地。''
在沒有發出並執行房屋搜查令的情況下就啟動相關案件,這是不公平的。 第二項指控是,他透過公民團體收受非法政治資金和賄賂。一審法院
認罪後,將作為該組織的支援金收取的7.63億韓元(約8,248日圓)視為「政治資金」。該團體作為宋朝代表的支持團體運作,
他被指控索取政治資金超過了索取政治資金的法定限額(每年1.5億韓元)。 一審法院表示,“民間團體的成員大多數都是支持被告的人。”
“被告還對關鍵員工擁有人事權利”,並指出“被告故意為民間團體提供贊助,並直接從中受益。”
此外,「非營利公司和指定捐贈組織等法律制度被用作逃避《政治資金法》規定的手段。政治資金
「在獲得《政治資金法》的公民團體的組織支持下,我於2021年當選為民主黨代表,該法旨在防止與政治資金相關的欺詐行為,為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
「立法的目的已被嚴重破壞,」他說。 然而,他因透過民間團體收受當地商人A先生4000萬韓元賄賂以解決投訴而被判無罪。
。一審法院認定,所提供的資金與 A 先生為解決公司問題而提出的協助請求是分開的。 「自 2018 年 7 月以來,擴大了對公民團體的支持活動。
有可能(宋代表)認識到這個要約是在長線上提出的。
2025/01/09 05:1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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