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国カルト宗教「JMS」総裁、女性信者への性的暴行などで有罪…懲役17年確定
韓國邪教JMS主席因性侵女性成員被判入獄17年
韓國邪教基督教宣教會(JMS)會長鄭明石(79歲)因對女性成員進行性侵犯和強迫猥褻罪被判處17年監禁。
判決已最終確定。 9日上午10時10分,韓國最高法院對被指控犯有準強姦和準類似強姦罪的鄭某舉行上訴法庭聽證會,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
原審判決得到確認。除監禁外,還決定他將被要求佩戴定位追蹤設備15年,限制在兒童和青少年機構或殘疾人機構工作10年,並釋放資訊10年。
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被告鄭某在忠清南道錦山郡訓練中心扣留港籍女信徒梅普23次。
他被逮捕並被指控猥褻和性侵犯Le(29歲)、一名女信徒Amy(30歲)、澳洲公民和一名韓國女信徒。
。 在審判中,鄭的辯護團隊否認了這些指控,稱“女信徒並沒有被洗腦,也沒有無法反抗,而是繼續宣揚自己是人,不是神。”另一方面,檢方
被告聲稱,透過自稱彌賽亞對其追隨者進行洗腦,然後利用其宗教身分屢次實施犯罪。一審法院表示:「錄音檔案作為證據的可採性是可以認可的,並且
鄭先生自稱擁有絕對權力,自稱彌賽亞,在受害者無法正確行使性自決權的情況下實施犯罪,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
對此,鄭某辯護方提出上訴,表示量刑不公,二審部分採納了這項說法。二審庭表示,“一審提出了根據量刑標準計算的建議。”
量刑應該被認為超出了合理的判斷範圍。
特別是,第二審判分庭認可了受害者梅普爾提交的犯罪現場錄音檔案的可採性,該錄音檔案在一審中被用作確鑿的有罪證據。
沒有。二審分庭表示:“有理由推測,受害人對與被告在一起時的現場情況進行了錄音,但錄音的手機已不存在,原始檔案和證據尚未提交。”
無法證明複製文件的身份和完整性。 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被告的全部上訴。
此前,鄭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實施猥褻行為並性侵四名女信徒,被判處一年徒刑。
服完0年徒刑後,他於2018年2月出獄。
2025/01/09 11:3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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