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每 10 名自由工作者中,就有 4 名在簽訂合約時並不知道自己不受勞動法約束。其中一些人在工作中受到了騷擾。
調查也發現,有些情況下人們無法獲得法律保護並抱怨生活困難。近日,曾擔任MBC自由天氣預報員的已故吳耀漢表示,她在工作場所受到了騷擾。
隨著人們越來越懷疑這些工人接受了此類補貼,有人呼籲填補自由工作者的法律盲點。
職場霸凌119委託全球研究公司於去年12月2日至11日進行了一項調查。
截至本財年末,對全國 1,000 名公司員工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274 名受訪者(27.4%)表示,他們「簽署了非僱傭合約(自由職業、合約工、佣金等),在求職過程中並非勞動合約。
他透露自己回答「我有簽合約(角色、合約等)的經驗」。其中,44.9%的人回答說他們不知道勞動法不適用於他們。
十分之六的表示有工作經驗的受訪者也表示他們曾在雇主的指導下工作,類似於簽訂了事實上的僱傭合約的工人。據該組織稱,274 人中 65.3%
他回答說:“我是按照命令和指示工作的。”據悉,去年12月向該組織提供情報的A某稱,「我以自由工作者的身份簽訂了合同,但工作時間和地點受到嚴格控制」。
我得到了它。由於勞動法沒有得到適用,有些人遭受了不利影響,但沒有得到補償。今年 1 月向該組織提供資訊的 B 先生稱,「我當時在廣播電台工作,雖然合約上沒有寫,
「我忍受了其他員工黎明就來上班而導致午休時間被推遲的事實,但由於上司休假,我被迫工作七個小時然後才吃午飯。
但作為一名自由工作者,我想我甚至不能抱怨,」他透露。許多公司員工認為需要修改法律來保護所有就業人員。 83.3%的受訪者為勞動合約制員工
他回應說,他「同意」制定此類協議,並修改法律,讓雇主承擔舉證責任。這些團體認為,基本勞動法應該適用於所有工人,無論其就業狀況為何。
該組織的律師權鬥燮表示,「所有工人,無論其形式或名稱——無論是承包商、分包商、特殊就業、平台還是自由職業者——都有權加入工會並打擊不公平的勞工行為。
“必須適用就業保護和終止合約、工業安全與健康法、禁止歧視、禁止工作場所騷擾和平等就業機會法等基本勞動法。”
該組織還表示,曾任 MBC 天氣預報員的吳約安娜 (Oh Yo-anna) 被指控騷擾,「MBC 挽救了她的工作。
他們沒有阻止設施內的騷擾,甚至在死者自殺五個月後,他們甚至沒有調查真相。為了防止此類悲劇再次發生,我們必須追究肇事者和MBC的責任,
“必須禁止非法自由職業者合同,工作場所騷擾法必須適用於所有工人。” ■厚生勞動省網站介紹了以下預防自殺的方法:
主要煩惱諮詢窗口:● 精神衛生統一諮詢專線:0570-064-556 ● 寄住專線:0120-279-338,岩手縣、宮城縣、福島縣撥打:012
0-279-226 ●生命熱線:0570-783-556
2025/02/02 13:4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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