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律界透露,2日,水原地方法院對A君向B中學校長提起了訴訟。
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取消教育權利保障委員會措施的訴訟請求。 2023年,B國中二年級學生A在課堂上不服從C老師的指示,並多次使用不當的性語言。
該案件再次被提交至教師權利保護委員會,理由是該教師感到性羞辱。 B國中教育權保護委員會依據教師身分法等規定,判定A的行為構成對教育活動的侵害。
議會拒絕了該請求,並投票判處他三小時社區服務。 A某方面表示「該名老師是在應對朋友的惡作劇時聽錯了他說的話,沒有證據表明他以性言論擾亂了教學活動」。
他提起訴訟,尋求撤銷社區服務判決。然而,法院裁定「在公共場合公開討論性行為對女性來說是極其不尊重和不可接受的。
法院沒有接受該請求,稱這可能會損害受害老師的性羞恥感。法院注意到 A 實際說出的話與 C 聽到的話之間存在差異,並得出結論,「其中存在性暗示
行為上不會有很大差別,」他說。此外,法院也判決「原告已達中學教育年齡,即便遭到同學不愉快的惡作劇,也不至於構成擾亂課堂秩序罪。
“他們自然應該克制自己的反應,以免引起騷動,但如果再加上他們大吵大鬧,沒有按照指示冷靜下來,這就足以被視為侵犯了教育權。活動”,法院裁定。
2025/02/02 19:1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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