ティーウェイ航空機(記事と写真は無関係)
德威航空機長將乘客安全放在首位,但仍被停職…法院裁定停職無效(韓國)
大邱地方法院第12民事部門在確認紀律處分無效的訴訟中,裁定A機長勝訴,A機長因安全原因在飛機起飛前停止飛行而被德威航空停職5個月。
7日,有消息稱,因訴訟原因,停賽無效。去年1月1日,A某搭乘德威航空的航班,從越南甘萊國際機場出發,抵達仁川國際機場。
作為 W158 航班的機長,我在起飛前檢查飛機時,注意到煞車磨損指示器針
空軍發現飛機的煞車已磨損,並聲稱除非更換煞車,否則飛機無法起飛,158航班最終被取消。
根據德威航空的營運技術揭露規定,如果指示針長度小於1毫米,則必須更換煞車。
同年,德威航空召開中央人事委員會會議,認定機長「單方面無理決定取消航班,忽視了機組人員的職責」。
他被處以停職五個月的處罰。 法院裁定,「在飛行安全方面,這可能會對許多人的生命和肢體構成嚴重威脅,但涉事人員能夠按照原則履行職責,而不必擔心受到譴責或報復。
必須確保滿足進行此項工作的條件。 “我們確認德威航空對機長採取的紀律處分無效。”
它繼續說道,「即使機長最終透過運行技術通知決定不操作飛機,
“不能斷定他玩忽職守,或超越或濫用職權。”
2025/02/07 20:45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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