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8部法官尹正18日就因特殊恐嚇罪名被起訴的A某(53歲)作出了判決。
法院判處罰款800萬韓元(約84萬日元)。去年8月18日下午5點48分左右,A某在仁川西區一家便利商店前持刀射擊路人B某(3歲)。
他被指控威脅一名男子(7)。 調查顯示,A某對事發前一天開始的PSY演唱會的噪音和停車問題感到不滿,因此實施了犯罪。
事發時,A先生對正在前往演唱會現場的B先生發出威脅:「演唱會時要安靜」、「再吵我就捅你了」。
當B先生問“你真的要刺我嗎?”時,A先生從褲袋裡掏出一把刀,宣稱“我要殺了你”,然後逃跑了。
我們追逐了B先生和他的女朋友約400公尺。 尹法官指出,「被告持刀威脅受害者,過去曾因類似罪行受過罰款」。
不過,他解釋判刑的理由是「我們考慮到被告承認錯誤,並表示悔意」。
2025/02/18 21: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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