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布對被指控犯罪的A某(70歲)宣判無罪。 2023年10月8日下午1點23分左右,A某駕駛的計程車在光州市松汀洞一十字路口過馬路。
他因涉嫌撞上公路並造成三人死亡而接受審判。 他在紅燈時進入路口,與一輛汽車相撞,然後跑進了人行道。
調查中,A先生稱電動車突然加速,自己無法控制,但警方
由於沒有發現任何故障,也沒有發現任何特別的缺陷,因此得出結論,這是駕駛員的疏忽。 但法院的判決卻不同。
根據車輛緊急數據記錄器 (EDR) 中的信息,該信息已被法庭採納為證據
事故發生前五秒,計程車的速度為37公里/小時,但碰撞時加速至88公里/小時。
此外,事故發生前5秒,引擎轉速在2900至3000之間。
三秒前突然漲到3300,兩秒前漲到4500,一秒前漲到6000,零秒前漲到6900。 5秒前油門踏板位移為12%,但1.5秒前到0.5秒前就變了。
它達到了 99%,被認為是“全速”,並且在 0 秒時達到 67%。 法院判決稱,「事故發生前三秒,車速和引擎轉速異常升高,但司機已駕駛計程車很長時間。
他說:“被告當時正在開車,錯誤地踩下油門踏板而不是剎車踏板超過三秒鐘,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從事故發生前五秒到事故發生前三秒,車速一直保持在每小時37至40公里之間。”
“當時車輛行駛速度約為 0 公里/小時,據信無需用力踩下煞車踏板。” 他補充道,「當時一名乘客稱,『事故發生前,排氣聲突然變大,車速也加快了,車
考慮到駕駛員作證稱他認為車輛突然加速,因為車輛似乎猛地向前傾斜,因此很難斷定事故是由於被告的疏忽造成的,也沒有證據支持這一點。
噠。
2025/02/28 05:5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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