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TBC電視台27日《案件負責人》報道,在京畿道九里市經營外帶生魚片店的50多歲個體戶A先生抱怨因顧客未到店而遭受損失。
噠。 A先生於本月22日透過電話接到訂單,準備了價值16萬韓元的大鰤魚、比目魚、鮭魚等。然而,點生魚片的顧客並沒有在約定的時間6點半到達。
我不能。 A先生發送了訊息後,收到的回覆是「我有點事,不能來了」。 A先生說:「一切都準備好了,現在發送訊息來不及了。費用是
請發送。 這位顧客隨即做出了令人震驚的聲明:“我只是說我要去,但我什麼也沒點。” A先生立刻打了電話給顧客。
顧客笑著說了一句“對不起”,然後掛斷電話,從此失去了聯繫。 A先生把生魚片全部丟掉了。
當製作小組打電話詢問缺席原因時,顧客回答說:“我沒有提前付款並告訴他們。我問過其他生魚片店的人,我不記得他們這樣打過電話。”
他辯解道:“我被告知沒什麼問題。” 但朴志訓律師在節目中表示“缺席本身就應該被視為違約”,“有賠償損失的法律義務”。
噠。
2025/02/28 12:0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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