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國家警察廳今天上午宣布,「根據《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個人資訊揭露法》第 4 條,
“對於違反加重處罰法(綁架、引誘13歲以下的人)的,我們將公開嫌疑人的身份。”
大田國家警察廳將從今天起至下個月11日的30天內在其網站上發布以下內容:
嫌疑人明某的姓名、年齡和照片將被公開。 依據重罪身分揭露法第4條,△犯罪手段殘暴,造成重大損失,△有足夠證據相信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
在證據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預防再犯及預防犯罪的必要等條件下,可以公開犯罪嫌疑人的面容、姓名、年齡,這完全是為了公共利益。
做。 大田地方警察廳昨天召開了個人資訊公開審查委員會會議,決定公開犯罪嫌疑人明某的個人資訊。
大田警察廳警官及法律界、學術界、醫學界的外部委員會成員
據悉,由以下人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綜合考慮了犯罪的殘酷性、損害的嚴重性以及倖存者家屬的意見,做出了上述決定。
根據《嚴重犯罪身分揭露法》,在犯罪嫌疑人收到決定通知後,有五天的寬限期可以揭露身分資訊。
必須設定一個期限。然而,在 Myung 表示不反對公開其身分後,他的資訊今天被公開。
明某被指控於上個月 10 日下午 5 點 50 分左右在大田一所小學內謀殺了 8 歲的 Haneul。明
犯罪嫌疑人案發後隨即企圖自殘,接受靜脈縫合手術後住院25天,隨後於本月7日首次與警方面對面約談,並於次日被捕。
2025/03/12 11:2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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