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律界人士透露,18日,在議政府市南楊州地方法院
南楊州分院宣判,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以致人死亡罪名被起訴的 60 多歲被告人 A 無罪。
被告A於2024年5月4日凌晨1點30分左右在京畿道加毗市被捕。
他因涉嫌在加平郡一條四車道公路上駕駛越野車撞死正在行走的48歲男子B某而被起訴。 當時,B先生身穿深色上衣和長褲,駕駛著被告A的車輛。
他在穿過每隔50公尺就有一個的路燈之間最黑暗的地方時發生了事故。 警方認為,這起事故是由於被告A沒有註意前方路況而發生的。
根據《特殊案件法》,他們被指控犯有致人死亡罪。 然而,法院雖然承認B先生因交通事故衝擊致死,但卻難以認定被告A未盡到註意義務。
庭審中,重點關注了當時現場的情況,稱「週邊沒有任何居住或商業設施,也沒有人行道,是很少有人經過的地方」。
此外,「當時,被告的行駛速度在限速之內,但透過行車記錄器的分析顯示,被告A發現B的時間大約是在事故發生前10分鐘。
他在解釋無罪判決的原因時表示:“當時距離事故發生還不到一秒鐘,而且看起來,即使司機踩了剎車,事故也無法避免。”
2025/03/18 07:0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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