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方法院18日對因將非婚生孩子送給他人(違反兒童福利法)而被起訴的被告A某(27歲)等7名母親進行宣判。
他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和兩年緩刑。他還被要求完成40小時的預防兒童販賣犯罪訓練。
被告在2009年至2017年生下孩子後在網路上相識。
他因涉嫌將新生嬰兒交給曾擔任嬰兒監護人的 B 先生而受到審判。 五名被告的住院費用由 B 先生支付。 B先生也因同樣罪名被起訴,目前正在接受審判。
調查人員稱,B並不在與兒童或青少年相關的機構工作。
法院判決稱,「他非法放棄收養或遺棄了自己本應保護和撫養的孩子。
但我們考慮到,被告B確實是帶著撫養孩子的目的收養的,而且看上去把他撫養得比較好。
2025/03/19 11:1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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