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律界31日透露,大田地方法院將於下個月28日上午10點,以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綁架、誘拐13歲以下未成年人並用於公共用途)的行為開庭審理。
法院將對被指控破壞財產和毆打罪的被告明在完進行首次聽證。被告明在完上月10日凌晨5點左右從大田某小學接受課外輔導後返回家中。
他被指控將即將離校的一年級學生金荷娜 (Kim Ha Nul) 帶到視聽室,並用自己購買的武器將她殺害。案發後,明在完企圖自殺,但被發現雙手正在縫合靜脈。
手術後,他住院了20多天。因此,警方的調查被拖延,直至8日,也就是案發26天后,才發出逮捕令,並被關押在大田屯山警察署拘留所。
完成了。 12日,將被告明在完移送檢察機關的警方考慮到犯罪的殘酷性、損害的嚴重性以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決定公開被告人明在完的個人資訊。
我們決定將其公開。檢察機關表示,明在完犯罪嫌疑人事先透過網路搜尋準備好作案工具,選定合適的作案地點和時間,然後搜尋並綁架了被害人。
它被定義為根據一定的要點和其他因素而精心策劃的犯罪。被告明在完將依《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被指控綁架未成年人,該罪的刑罰比謀殺更重。
最高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檢方認為,這次事件是由於家庭不和導致的隔閡、對過快復工的後悔、以及工作不適應導致的憤怒所致,而此次事件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而做出的嘗試。
他將其描述為“惡意犯罪”,受害者為了犯罪而殘忍地殺害了一名比他弱的小學生。 「非正常動機犯罪」是指將個人失敗的原因轉嫁到整個社會或不特定數量的人身上,從而使其合理化的犯罪。
顯示出傾向被告明在完的個人資訊將在大田地方警察廳網站上公開,直至下個月11日。
2025/03/31 19:25 KST
Copyrights(C) Edaily wowkorea.jp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