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給予。樂桃航空辯稱,由於其已採取措施提供替代航班或退款,根據其條款和條件其應免於承擔責任,但其論點沒有被接受。
根據韓國法律界3日透露,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已決定就乘客A等約60人對樂桃航空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達成和解。
法院判決如下:一審法院判定樂桃航空應向每位成年乘客支付60萬韓元(約4萬日元)的賠償金,向每位未成年人支付40萬韓元(約4萬日元)的賠償金。
A某及其同夥原計劃搭乘從沖繩縣那霸機場出發、下午1點左右抵達仁川國際機場的航班。 2018年6月29日。然而,在飛機起飛前檢查時發現了缺陷。現場
這不是一個可以很快解決的問題。樂桃航空在一兩天內提出退款或提供替代航班。這迫使乘客做出計劃外的支出。在日本
在那裡待一兩天也意味著住宿、交通和飲食方面的額外開支。其中一些乘客是無法參加預定演出的音樂家。學生們不得不缺課。死亡
但樂桃航空並未支付任何額外賠償。所需積分僅8萬韓元(約8000日圓)。乘客於 2020 年 6 月左右對樂桃航空提起訴訟。在庭審期間
A某及其同夥以「因航班取消,他們原定的行程被取消或改變,給他們造成了精神困擾」為由,提出索賠要求。
而樂桃航空則堅稱「免除責任」。運輸條款規定「如果航班取消,我們將為乘客提供替代航班。
依據「各方應獲得補貨或退款」的條款,該公司辯稱「雙方已同意不索取因個別情況而產生的損失」。
但樂桃航空的這項說法並未被採納。法院判決稱,「運輸條款和條件規定『除採取退款措施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由於沒有‘不承擔責任’等明文規定,很難認為該條款是為了免除航空公司所聲稱的責任。”
法院裁定,「取消航班的原因、航空公司的應對措施以及取消航班預計造成的損失
“我們考慮了時刻表的變化、飛行距離、旅行時間和航班票價等因素”,決定為每名成人賠償60萬韓元,為每名未成年人賠償40萬韓元。
顯示。這項結論是在事件發生七年後、提起訴訟五年後才得出的。由於雙方均未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因此該判決已具有終審判決效力。
2025/04/03 11: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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