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共に民主党大統領選予備候補
國民力量黨和李在明均表示,應在總統大選前決定將民主黨總統初選候選人的選舉法案件提交全體小組審理(韓國)
國民力量黨(執政黨)22日表示,「針對最高法院將民主黨總統初選候選人李在明案提交全體法官審理的決定,我們認識到此案的嚴重性和案件的民族性,決心採取適當措施維護民族性」。
他說:“如果他們敏銳地意識到公眾的利益,他們必須在 6 月 3 日之前做出迅速、明確的決定,符合選民的常識和法律原則。”
國民力量黨發言人咸仁慶當天在書面評論中表示,「這是真理通往正義的最後堡壘」。
他寫道:哈姆表示,「全庭審理是當需要改變先例、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引起公眾關注的重大案件時所採用的程序。
問題在於,上訴法院沒有站在選民的角度,而是站在被告李在明的角度對法律原則進行了有偏見的解釋,這也印證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與「大韓民國全體選民的信任」直接相關的意圖。
「這就是我要說的,」他堅持說。哈姆說,“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李某多次使用各種手段拖延審判,包括拒絕送達文件。他違反了憲法第84條規定的‘不起訴特權’。”
他最終試圖透過發表泡菜湯評論來掩蓋事實,這甚至可能結束他自己的刑事審判。 」此外,憲法第68條第2款規定,「當選總統可以在法院判決或其他原因的情況下,
如果發生此類取消資格的情況,應在 60 天內選出繼任者。如果在他當選總統後繼續進行在他當選前開始的審判並被判有罪,他的當選可能會被取消。
憲法明文規定有這樣的事情。他繼續說道,「公眾會等待正當的理由,但不會對這種以時間為人質的欺騙行為作出回應。
必須迅速伸張正義,糾正李候選人的不良態度。 」
2025/04/22 20:4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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