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包括戒嚴司令官的命令,禁止國會議員在戒嚴期間進出國會或舉行會議。
該法案包括一些條款,原則上禁止軍隊、警察和安全機構人員進入國民議會。該政策遵循憲法原則,確保國民議會的立法活動。
但為確保國會權力的行使有必要,或經國會主席要求或批准,得例外。
違反此規定進出國會大廈的任何人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約150萬韓元)罰款。
該法案還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日圓的罰款。增加了「戒嚴令宣布後,任何人不得妨礙國會議員進出或妨礙其開會」的規定。議員議會
任何阻礙進入或離開設施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戒嚴司令官因軍事需要,得限制逮捕、拘禁、扣押搜查、居住及遷徙自由,並得限制言論、出版及集會自由。
關於「採取特殊措施的權利」的條款,即允許對社團、團體或集體行動採取特殊措施的條款被刪除。這是因為憲法保障居住和遷徙自由。
戒嚴實施前後向國會報告的功能也將加強。該法案包括強制保存內閣會議記錄等內容。
2025/04/23 19:0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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