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の車両に乗っていたのに」…痴漢の容疑をかけられた男性、なぜ?=韓国
「我當時在另一輛車上」—為什麼一名男子會被指控性騷擾? (韓國)
一名男子因地鐵猥褻罪被起訴,經過一年八個月的審理後被判無罪。警方根據受害者的陳述和對閉路電視錄影的分析,確認了A的身份。
然而,事實證明A某與受害者乘坐的是完全不同的車輛。 A某方面認為,這起事件並非簡單的失誤,而是“捏造調查”,並威脅要提起訴訟。
2023年3月,A某像往常一樣從2號線舍堂站搭乘地鐵前往江南車站上班。然而幾天后,他接到了警方的電話。
電話中說,「我們接到報告說,你觸摸了一名女性的身體。」儘管A以為這是惡作劇電話,但他還是立即成為了嫌疑人,並被正式起訴。
警方表示,“在江南站4-1車廂下車的男子與受害者的供述相符”,並確認其為A先生。受害者也從照片中的人中選擇了A先生。
受害者供述一致,時間地點也幾乎一致,警方認定「當時兩人一起在地鐵上」。
他說:「如果我們只看報告,或許就能判他有罪。」然而,在反覆查看閉路電視錄影後,辯方發現了一些奇怪的事情。
沒有座位,只有一般座位。確認後發現,A先生在3-3號車廂。這和受害者乘坐的車廂完全不同。
法庭上又有新的進展。受害者作證說:“警察指給我看的那個女人不是我。”
受害者的衣著也與警方的描述不符:警方稱其身穿卡其色套頭衫,但受害者本人身穿灰色開襟衫。
A先生表示,「因為調查不嚴謹,所以被判無罪,而且沒有上訴」。
「但警方從未道歉或提供賠償,」他說。 A某長期患有慢性疾病,現在又因為那件事患上了恐慌症。 “我現在一想起那一天就感覺喘不過氣來。”
「這對我來說很痛苦,」他說。 A的律師質疑警方的意圖,並表示:“警方不可能不知道車牌號碼。他們聲稱受害者在場,但閉路電視上並沒有受害者。”
他說:「雖然不是捏造,但很遺憾調查不充分。」A某方計劃以偽造公文和疏忽職守等罪名對當時的調查人員提起訴訟。
2025/06/27 11:5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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