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春川地方法院發布消息稱,對因特殊恐嚇、違反兒童福利法、破壞財產等罪名被起訴的被告A某(37歲)判處2年有期徒刑。
法院也判處被告A某完成20年的虐待兒童治療計畫。今年1月30日,被告A某在江原道洪川郡的家中,與兒子B某(8歲)一起用手機玩遊戲。
當 B 偷偷查看父親角色的位置並將其殺死時,他的父親變得憤怒,並被指控對 B 進行身體虐待,包括抓住他的手臂並將他扔掉。
他還被指控毆打他的妻子 C 女士(34 歲),當她試圖報警時,他搶走了她的手機,將其扔在地上兩次,踩踏並用手將其摔壞。
被告A情緒失控,拿起武器對著C先生威脅道:“我不能和不是人的人一起生活。”
被告A某過去曾多次因暴力犯罪受罰,五年前的2020年8月,他誤以為堂兄的弟妹說了他的壞話,便持械襲擊了自己的汽車。
法院表示,“考慮到犯罪情節嚴重,且是在暴力犯罪屢犯期間實施的,對被告人進行適當的處罰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時補充道,“受害者
量刑時考慮了多種因素,包括涉案人員不希望被告受到懲罰、被告的健康狀況不佳以及他需要養家糊口等。 」
2025/07/18 15:0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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