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院裁定,地方大學韓醫學系的區域人才選拔制度(地區配額)符合憲法,並稱其不侵犯首都圈學生的受教育權利。
據法律界20日透露,憲法法院17日決定,將忠清、湖南、大邱、京畿道等地方大學韓醫學系招生中,相應地區學生的比例設定為100%。
「地方大學和地區平等機會」目標在大邱、釜山、蔚山和慶南地區設定為40%或以上,在江原道和濟州地區設定為20%或以上。
七名法官一致駁回了針對《人力資源發展法實施令》條款的訴訟。該訴訟是由一名來自仁川、準備進入韓醫學系學習的高中畢業生提起的。
原告們於2021年12月提起訴訟,稱僅僅因為畢業於首都圈的高中,就在地方大學韓醫學系入學考試中遭遇不利,這是“沒有合理理由的歧視”,並稱訴訟是基於平等。
根據現行《地方大學發展法》實施細則,地方大學必須從地方高中畢業生中選拔一定比例的學生進入韓醫學系學習。
忠清地區(大田、世宗、忠南、忠北)、湖南地區(光州、全南、全北)、大邱-慶北、釜山-蔚山-慶南地區必須至少達到 40%,而江原道和濟州島必須至少達到 20%。
憲法法院在裁決中認為,地區配額制的立法目的合法,不違反禁止政府過度支出的原則。
他說:“想要進入頂尖大學的願望導致人們渴望居住在大都市地區的某些地區,這些地區的教育基礎設施集中,而且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比例很高。”
他進一步解釋了地區配額制度的必要性,並表示:“緩解這種現象的一個方法是調整大學入學政策,從農村地區發掘人才。”
關於最低限度的侵權,憲法法院認為40%的稅率是適當的。法院表示:“考慮到國家和社會對地區均衡發展的強烈需求,40%的稅率是合理的。”
法院裁定:“最低錄取率不能說是絕對高。” 法院還表示:“考慮到各地區的招生資源狀況,江原道和濟州道地區的最低錄取率設定為20%。”
法院也承認了地區差異化存在合理性。在法律利益平衡方面,法院表示:“地方大學韓醫科的入學條件沒有完全限制,首都圈大學韓醫科的入學條件也沒有任何不利之處。”
他說:“培養農村人力資源和促進地區間均衡發展的公共利益並不能抵消這些不利因素。”
憲法法院也表示,「基於靈活合理實施教育政策的需要,並考慮到法律法規變化的可能性,入學率應定為1.5%。
法院裁定,原告的訴求不符合保護信賴原則,並表示「培養地方人才,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符合公共利益」。
2025/07/20 14:1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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