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對因違反《電信詐騙受害者退款法》而被起訴的被告A(25歲)舉行了公開參與審判,判處其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A於去年7月加入了一個語音網路釣魚組織,從7名受害者處騙取了約1.1062億韓元(約1177萬日元),並將這些錢交給了該組織。
檢方指控被告 A 向受害者推薦低利率貸款和再融資貸款,收取現金,將其兌換成虛擬貨幣,並用這些虛擬貨幣向語音網路釣魚組織的帳戶匯款。
被告A的律師說,他從軍隊退休後,成為了一名有抱負的演員,並被一家娛樂公司錄取,但他被一個語音釣魚團夥欺騙,以為這只是一份兼職工作。
辯護律師說:“語音釣魚的接收者、匯款人和貨幣兌換者往往不知道自己參與了什麼”,並補充說:“被告本人就是一名接收者。
他還聲稱,當被告 A 尋找兼職工作時,該組織透露自己是一家場外加密貨幣交易公司,並且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始兼職工作,而不知道該組織正在運營」。
我確實收到了相關信息,也轉賬了現金,還購買了虛擬貨幣進行轉賬,但我並不知道這家公司是一個網絡釣魚詐騙組織。
他也辯稱自己對犯罪毫不知情。檢方指出,“從銀行轉帳詐騙受害者處收取現金以及使用他人姓名,這些行為都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被告 A 明知自己參與了銀行轉帳詐騙,卻為了賺錢而置之不理,這構成了「魯莽意圖」。
此外,被告A所犯的罪行摧毀了受害者的生活,語音網路釣魚犯罪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損害。
檢方要求判處被告三年、六個月監禁。被告A辯稱“本案指控不成立”,並稱“是被告以提供低利率貸款進行再融資為由,向受害者交付了現金”。
他說:“受害者並非被身份不明的電信金融詐騙犯所欺騙。”
即使他被判有罪,我也希望他能得到盡可能寬大處理,考慮到他為彌補損失所做的努力,以及他(受害者)沒有表現出尋求懲罰的意圖。
被告A在最後陳述中說:“我對受害者深感抱歉,並為自己因無知而捲入這起事件感到非常羞愧。”他補充道:“我想藉此機會……”
如果獲獎,我不會放棄成為優秀演員的夢想,我一定會實現它。 「陪審團一致投票決定判處一年、六個月監禁,緩期執行。
法院不接受被告 A 的辯護,並表示「儘管他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是語音釣魚,但仍有理由認為他參與了犯罪」。
他繼續說:「語音釣魚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難以彌補,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很嚴重。」以及「關於現金收據和虛擬貨幣購買的傳輸,
然而,法院表示,“很難斷定被告了解語音網絡釣魚犯罪組織的性質和結構,也很難斷定他明知自己的角色卻參與其中。”
他解釋了判決的理由,說:“他與四名受害者達成了認罪協議,並向其餘三名受害者提供了證詞,而且這是他的初犯,這些都被認為是有利因素。”
2025/11/05 07:1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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