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穆法官簽發簡易判決,對李京圭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處以200萬韓元(約20萬日元)的罰款。該金額與檢方同意的金額相同。
李京圭涉嫌於6月8日在首爾江南區吸毒後駕車。
當時,由於停車管理員的失誤,李京奎乘坐的是另一輛與他的進口車同型號的車輛,車主因此向警方報案。
在此過程中,他接受了酒精呼氣測試和簡易試劑測試,簡易試劑測試結果呈陽性。在收到國立科學檢控所的陽性結果後,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法的罪名對李京圭提起訴訟。
李京奎承認他服用過合法的處方藥,但他表示:“我服用治療恐慌症的藥物後感到不適,醫生告訴我不要開車。”
他低下頭說:“我對此並不完全了解。”
2025/11/06 08:3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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