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最高法院一庭將A先生(31歲)的宣判日期提前,他被指控犯有強姦和謀殺未遂等罪名。
去年5月22日凌晨5點左右,A先生在辦公室飯店一樓走廊追趕受害者B先生(20多歲,女性),將其踢倒,並將其踢倒。然後進入安全攝影機的盲點。
他被指控企圖強姦和謀殺,但失敗了。 A先生一審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但檢察官稱,A先生將受害者拖到監視器的盲點,並脫掉了她的衣服。
二審也接受了強姦未遂、謀殺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5年,較一刑期更重。
但A先生對此不服,提出上訴。他說:“我使用了不分青紅皂白的暴力。”
強姦的目的也不是。他沒有犯下任何性犯罪。” A先生的律師在上訴陳述中稱,“A先生在實施本案前,曾大量飲酒,處於醉酒狀態。”
聲明稱,“他的精神狀態不穩定,包括由於精神藥物的作用而出現幻聽”,並聲稱他的身體和精神都很虛弱。
A先生方面也表示:“通過媒體報告等方式傳出的挑釁性、經過過濾的信息。”
正如庭審內容報道的那樣,A先生心理承受著嚴重的壓力,整個庭審過程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A先生說:“儘管受害者右腳踝的癱瘓已經痊癒,但它仍然是永久性的。”
有殘疾真是奇怪,」他說,並補充道,“對於我 32 歲的人來說,20 年的監禁太嚴厲了。我害怕接受這個判決,這與無期徒刑沒有什麼不同。”
最高法院將審查是否有強姦意圖或謀殺意圖,得出結論,並決定是否證明她精神和身體虛弱。
2023/09/21 14: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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