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回し蹴り事件」被告に懲役20年確定…被害者「20年後に殺されるかもしれない」=韓国
「釜山迴旋踢案」被告被判20年監禁…受害者:「20年後我可能會被殺」=韓國
在釜山迴旋踢事件中,對20多歲女性回家途中進行肆意毆打的施暴者被判處20年徒刑後,受害者表示:“他對我的地址記得這麼清楚。”
我真的認為他會報仇,因為他正在計劃報仇。”韓國最高法院因涉嫌違反《性暴力懲罰法》而判處李在鎔20年監禁。
該決定於21日最終確定。受害者22日接受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台採訪時表示,「刑期已經執行並不意味著一切都結束了,但是當我20年後回首往事時,我想知道我是如何逃脫的,又是如何逃脫的」。我生活過。''
“我一點也不高興,覺得這只是開始。”
受害者稱,“被告李某在看守所期間,向看守所裡的人透露了受害人搬家的地址。”
“我聽說你問我是否願意調查,”主持人說,“但是不,我已經知道了。”他還說:「我不知道(我是如何發現的),而且大多數人
“我認為這可能是一場民事訴訟,”他說,並補充道,“我別無選擇,只能認為如果我出獄,那個人會殺了我。”
「我還是覺得,如果這個人出獄了,我就會死在他手裡。
當被問及是否有時,他回答說:“當然。”他補充道,“如果我在 20 年後死去,我會和受害者一起思考他們的死是多麼值得。”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表示,“一審法院的判決不存在錯誤判斷事實或誤解遺棄的錯誤”,並且對於上訴法院的判決“20年有期徒刑”。
可以說,宣布2017年是極為恰當的。去年5月22日凌晨5點左右,被告李某在受害者返回釜山的家中時尾隨受害者約10分鐘,意圖對受害者實施性侵犯,然後實施了攻擊。
上訴法院判處他 20 年監禁,罪名是試圖在其住所和辦公室的公共入口處將他毆打致死。
李最初被指控犯有謀殺未遂罪,在一審中被判處 12 年徒刑。
事情完成了。然而,在上訴過程中,檢察官發現了事發時在受害者牛仔褲上檢測到的李的DNA等更多證據,並將上訴改為強姦和謀殺未遂的指控。
檢察官認為,李某脫掉了昏迷不醒的受害者的衣服,並試圖對她進行性侵犯,但當他感覺到有人存在時,他逃跑了,這一企圖以失敗告終。
被告李某在法庭上聲稱,他無意殺人。犯罪時,他處於酒精影響下並服用精神藥物。
他還聲稱自己的精神狀態正在惡化。但審判分庭並未接受這一點。
2023/09/22 11: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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