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的男子在瑞市道峰區一家便利商店用偷來的信用卡支付了約70萬韓元(約合7萬日元)後,被指控盜竊和違反《信用專業金融業務法》。
逮捕的影片被發布。警方於24日接到卡主B先生的報案後出動,B先生表示:“我的信用卡丟失了,但有人在使用它。”
當我到達最後一次使用信用卡的便利商店時,嫌疑犯A已經離開,便利商店的閉路電視(監視器)顯示嫌疑犯A已經離開。
透過錄影確認了嫌疑犯A的臉部特徵和服裝。當時,B先生趕緊聯絡他說:「我剛剛收到一則訊息,是在____卡拉OK付款的。」警員隨即前往卡拉OK店。
警方在一家便利商店檢查了嫌疑人A的外貌和服裝後,當嫌疑人A在卡拉OK廳唱歌時將其當場逮捕。被捕時,犯罪嫌疑人A無憂無慮地唱歌,並不知道警察已出動。
據說他是犯罪嫌疑人在最後一次付款地點卡拉OK店支付了8萬韓元(約8800日元),經調查,6小時內共17次消費,共花費約70萬韓元。
根據《信用專業金融業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出售或使用以勒索、貪污、欺騙或勒索方式取得的信用卡或金融卡的人。
「一個人」可被判處「最高七年監禁或最高5000萬韓元(約550萬日元)的罰款」。
2024/01/18 12:1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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