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泳禁止の渓谷でダイビング、重傷の高校生が市に敗訴=韓国
高中生在禁止游泳的峽谷潛水後受重傷,向市政府提起訴訟=韓國
大邱地方法院21日在韓國東南部大邱市一高中生因無視「禁止游泳」標誌在溪谷跳水而受重傷的訴訟中做出了勝訴的判決。來自城市的損害。聲明
塔。儘管這名高中生聲稱他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包括不得不接受胰臟和脾臟切除手術,但法院認定市政府已經履行了防止事故發生的義務。
高中生A(18歲)和他的父親B向大邱市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包括醫療費和贍養費在內的2億1311萬韓元的訴訟,大邱地方法院做出了有利於原告的判決。
2022年7月20日,A先生與15名朋友在大邱的一個山谷玩水時去潛水。當時,我的胸部和腹部被水下的一塊石頭擊中,胰臟破裂了。
他受了重傷,包括割傷。 A先生被送往附近大學醫院的急診室,並於當天接受了胰臟和脾臟切除手術。
A先生負責山谷的管理,儘管玩水事故的風險很高。
大邱市因未充分履行防止事故發生的義務而被提起訴訟。他認為,有責任透過提供「禁止潛水」等指導來防止事故發生。
然而,法院認定大邱已按照「普遍要求的水平」履行了其義務。公園聲明:“這個山穀不允許自炊、游泳和露營。”
法院表示,當有許多標有「禁止游泳」警告的橫幅時,沒有義務安裝單獨的「禁止潛水」標誌。
法院表示:「對於山溝等天然河流來說,水面下往往有許多岩石。而且,事故發生時,A先生是一名16歲的高中二年級學生,他很懂事。」足以認識事故現場的危險性。
他正值有權有勢的年紀。而且從照片來看,我用肉眼就可以看到水下的岩石。考慮到這些點,原告似乎充分意識到了風險。」駁回
解釋了原因。
2024/01/22 06:1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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