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判處 15 年徒刑。 31日,檢察機關在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對因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而被指控詐欺罪的鄭某進行最終審判。
他被判處 15 年徒刑。此外,檢方還要求對身為Kyochon保安隊隊長並被作為共犯起訴的李某判處7年有期徒刑。
今天的審判分庭表示,“被告鄭某冒充第三代財閥的非婚生子女,系統地實施了犯罪。”
損失金額達到30億韓元,即使鄭某承認犯罪,也沒有任何情有可原的動機,因為這一犯罪行為是為了過上奢侈的生活。”
鄭的辯護律師說,“我希望你考慮到他已經承認了所有指控”,並補充說,“大部分利潤屬於南,而鄭的錢是
稀有的。我希望他們積極配合Nam的相關調查,並認為受害者或許能夠挽回部分損失。”
同時,鄭先生於去年11月因違反《特定經濟犯罪(詐騙)加重處罰法》等法律而被逮捕並被起訴。
2024/01/31 11:42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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