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了檢方的論點,將被指控違反道路交通法的A先生(44歲)無罪釋放(事故發生後未採取任何行動)。
。檢察官稱,2022年12月,A先生在首爾中區一條三車道公路上向一個方向行駛時,一輛在一條車道上行駛的出租車突然變換車道切入,導致A先生掉頭方向盤向右。
他聲稱,在試圖避免碰撞時,他與從後面超越他的另一輛計程車相撞。檢察官稱,A 先生逃離了事故現場,並在身後的計程車上留下了 390 萬韓元(約 43 萬日元)。
)。簡易起訴書是要求法院在不經過正式審判的情況下判處罰款或書面聽證的罰款的程序。
但A先生認為檢方的處理不公平,要求正式審判。法院裁定,A先生的車輛與事故出租車不存在實際碰撞。
法院認為,A先生並不知道他身後的計程車發生了事故。法院認定,A先生的方向盤驚動了三車道計程車,因其他原因導致前保險桿發生碰撞。
經判斷,該人受傷的可能性很高。法院也認定,沒有證據顯示A先生的車輛在事故中受損,日本道路運輸公司的分析證實了晃動,可以得出結論,顯示兩輛車發生了碰撞。
原因是這是不可能的。此外,法院認定A先生沒有逃跑的動機或理由,因為他當時與公司代表董事一起開車。
法院表示,“除非意識到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否則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不構成應受懲罰的犯罪”,“A先生儘管知道事故發生,但沒有採取措施就離開了”。 '
“沒有證據證明他已經逃脫,這是毫無疑問的。”
2024/02/12 06:0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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