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間未解決だったタクシー強盗殺人事件、無期懲役確定=韓国
計程車搶劫殺人案16年懸而未決被判無期徒刑=韓國
兩名計程車劫匪在仁川的一條高架道路上用致命武器殺害了一名計程車司機,並在 16 年後逃離該市,法院判處他們終身監禁。
塔。韓國最高法院6日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對被告A(48歲)和同案被告B(49歲)判處無期徒刑和緩刑五年。
我做到了。最高法院表示,「初審法院的判決不存在錯誤,沒有違反邏輯和經驗規律,超出自由精神原則的界限,或者誤解法律原則。」最高法院表示,「 「一審法院的判決並無錯誤,違反了邏輯和經驗規律,超越了自由精神原則的界限,或誤解了法律原則。
但不能認為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有嚴重不公正。兩人於2007年7月1日凌晨3點左右在仁川南洞區南川市被殺害。
計程車司機C(死亡時43歲)在東路附近用致命武器刺傷17次後,搭乘價值6萬韓元(約6,700日圓)現金和1,000萬韓元(約113萬日圓)的計程車。偷
他因指控而受審。調查人員稱,兩名男子將屍體留在犯罪現場後逃跑,並在2.8公里外的居民區拋棄計程車,點燃後座並逃離現場。
由於找不到任何線索來識別嫌疑人,此案似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毫無進展,但去年,兩名警察根據從一輛被用作汽車的手冊中獲得的小指紋,找到了兩名嫌疑人。
隨著一些人被捕,事態迅速發展。根據法律規定,被告A完全否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他無法相信指紋分析的結果。被告B承認搶劫罪,但否認犯有殺人罪。
初審法院判處兩人各30年有期徒刑,並命令他們緩刑5年。一審法官表示,“根據DNA檢測結果,被告A案發當天在現場的事實是合理的。”
“同案被告B也一貫表示,他在策劃搶劫後,於案發當天乘坐出租車實施了搶劫。”
「法醫分析了受害者的屍檢報告,認為有必要區分制服(受害者)屍體和用繩子勒死她或用致命武器刺傷她的角色。」被告A
可以合理地假設被告B在向受害者揮舞致命武器的同時壓制並勒死了受害者。二審受理檢察官上訴,認為量刑過輕、不公平,
他被判無期徒刑,比初審法院判處的30年刑期還要重。二審法官表示,“看來死者家屬一直生活在難以形容的精神痛苦和悲傷之中”,並補充道,“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任何損失報告。”
他根本沒有康復,事實上,當他看到(被告)儘管有明確的科學證據卻否認犯罪時,他似乎再次想起了震驚和悲傷,感到痛苦。
貝塔。
2024/05/06 11:3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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