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釜山地方法院8日以敲詐勒索未遂、誣告等罪名,判處女嫌犯A某與原審相同的700萬韓元(約74萬日圓)罰款。
據透露,他已被告知。 2022年9月10日,犯罪嫌疑人A與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認識的30多歲男子B先生一起入住釜山海雲台某飯店。
發生過性關係。當 B 先生辦事回來後,嫌疑人 A 就離開了,但他沒有聯繫他,並在 B 先生拒絕延長在酒店住宿的請求時開始威脅他。
據悉,犯罪嫌疑人A還發消息稱:“如果你不給我100萬韓元(約10.6萬日元),我就會舉報你性侵。”
當 B 先生拒絕後,嫌疑人 A 提出申訴,稱“儘管我本意拒絕,但我還是遭受了強迫性暴力,我希望肇事者受到嚴厲懲罰。”
已提交至派出所。 法院表示:“誣告罪性質嚴重,受害人可能受到不公正的處罰,責任重大。”
聲明在談到量刑理由時表示:“我們考慮到他通過向受害人交出1萬日元來解決此案,勒索企圖失敗,性侵犯指控被撤銷。”
2024/09/08 20:5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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