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2021年,急救醫護人員因在急診室進行醫療程序而受到攻擊或其他傷害的案件數量為585起,2022年為602起,去年為707起,過去三年持續增加年。
假設我明白這一點。 今年上半年(1月至6月)急診室發生的毆打和辱罵事件達360起。 去年,在急診室醫護人員等事件中,辱罵性語言佔 457 起,佔 65%。
這是最常見的。其次是220起攻擊案件、51起恐嚇案件、34起財產損壞案件、17起恐嚇或使用武力案件。 今年發生的損害案件中,辱罵、辱罵行為有243起,佔一半以上。
該命令之後是毆打、攻擊(82 起)、恐嚇(21 起)、財產損壞(9 起)以及恐嚇或使用武力(6 起)。 《緊急醫療法》第十二條規定,毆打、恐嚇、恐嚇緊急醫療人員,不得施行救治。
規定不得以武力或其他方式破壞、破壞、侵占、幹擾醫療機構及其他緊急醫療設施、設備。
如果發生急診室暴力或有疑慮,急救醫護人員不應拒絕或避免照護。
這樣做是有充分理由的。 然而,即使有這些規定,在急診室中辱罵和攻擊醫護人員的行為也無法輕易杜絕。
金美愛議員表示:“現行法律不允許出現毆打或恐嚇醫務人員等案件。”
“雖然我們採取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但情況仍然沒有改善,”他補充道,“我們需要準備全面的應對措施,例如定期對醫療環境安全進行實況調查。”
2024/10/01 21:3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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