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聲稱他認為這是為了付款,並不知道這是犯罪所得。但因他積極參與,法院判定其為共犯。
據韓國法律專家1日透露,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近日決定對特定經濟犯罪加以加重處罰。
女性A女士因涉嫌違反刑罰等法(詐騙)被起訴,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在法庭羈押。
該投資詐騙案稱,A先生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間參與了在菲律賓開設的業務。
他挑起事端,經營了一個假黃金投資網站。透過虛假許諾高額利潤,他詐騙了10餘人8.9億韓元(約9,640萬日圓)。
檢方的理由是,A女士與該組織頭目的兄弟有戀愛關係,而她的銀行帳戶被用來洗錢和分配犯罪所得。
她被認為是同謀並被起訴。 A先生聲稱自己不是共犯,因為他是在投資詐騙案發生後才收到這筆錢的。轉移的錢不是犯罪所得,而是一張信用卡。
他說他認為這是他用來支付信用卡費用的東西。 但法院駁回了A先生的主張。法院裁定,“A先生與該組織頭目的兄弟有戀愛關係,是犯罪組織的成員。”
他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持密切聯繫,經常一起喝酒,」並得出結論:「詐騙所得透過 A 先生的銀行帳戶進行洗錢,並分發給該組織的成員。
「A 先生透過位於菲律賓的詐欺組織辦公室的電腦和網路存取銀行帳戶,參與了犯罪活動。」1
看來,0個月內就有超過4億韓元被分配到銀行帳戶,犯罪所得被用來購買奢侈品和外國汽車。地
很自然地認為他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2024/10/02 05:2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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